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
第6次江陳會 簽訂醫衛協議
【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】第6次江陳會21日簽署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,確立大陸輸台中藥須附檢驗安全證明文件,以國際規範做為兩岸醫藥及人體試驗的基準,建立傳染病防治及緊急救治訊息互通平台。關於經濟議題部分,雙方同意協商投資保障協議,期盼在下次會談完成簽署。
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、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1日簽署兩岸醫衛協會,內容包含傳染病防治、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、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、緊急救治等4大項。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,台灣市售中藥95%來自中國大陸,未來大陸中藥材須經檢驗合格,檢附證明文件始得輸入台灣,從源頭把關中藥材品質與安全。
在醫藥品管理及人體試驗把關部分,蕭美玲說,雙方同意接受非臨床試驗管理規範(GLP)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(GCP)及生產管理規範(GMP)、藥品安全管理基準(ICH、GHTF)等國際規範,節省重複試驗審查的時間,可望加速新藥醫材上市,另就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建立兩岸協處機制。
兩岸也對傳染病通報、緊急救治建立通報窗口,蕭美玲說,預期可爭取時效,即時採取有效監測及處置重大疫情,盡速協助兩岸民眾就醫及轉送傷患。後續細節將連同傳染病防治、醫藥品研發管理、緊急救治等項目,留待協議生效3個月後,由兩岸衛生部門召開分組工作會議討論。
至於經濟面向的投資保障協議為能在這次將陳會中完成,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表示,因為涉及面向廣,具體操作層面上必須仔細考慮,這次雙方已有表階段性共識,將納入下次會議議程中。2008年至今6次江陳會談,兩岸共簽署15項協議及1個共同聲明。
文章來源: 台灣立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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